Monday, November 28, 2011

打破道德冷漠, 要扶起陌生老人 / Fight Against Moral Apathy, Help Elders in Distress !!

我在2011年10月24日登貼了一篇網文:【發生了意外,市民見死不救夠, (一)是恐怕惹禍上身? (二)是懷疑碰瓷? (三)還是人性的冷漠與麻木? 】,其中包括加拿大世界郵報Globe and Mail的評論。之後,為了再進一歩平衡中丶西媒界的報導,我上網找尋了中國「官方」对這類事情丶或事件的反应,在此轉貼與讀者共研共享。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the 2011-10-25 issue of the magazin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国人大》杂志) that has been posted on the official NPC website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官方网站). In the article, 廖盛芳 argues that the media has unfairly attributed the cause of recent moral apathy 道德冷漠 incidents to the Chinese judicial system. The authour counters that it is the break down of traditional familial social fabric that has contributed to the public's reluctance to offer helping hands to elders in distress.


(图示: 以下這篇文章是来源自《中国人大》杂志 2011 10 25 第20期 - 泛讀隨筆)

扶起陌生老人 ( / 廖盛芳)

我們的話題可以從“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說起,孟子的這句話用的是文言文,我們要用白話文去理解它,必須懂得,這句話裡包含了“意動用法” ,具體體現在第一個“老”字上,這個“老”字意為“以……為老”,是個動詞。弄懂了第一個“老”字,剩下的意思就好理解了,總起來說,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要把老人當老人看。作為一個有著“兼善天下”理想的“亞聖”,孟子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並不會希望人們把對老人的態度埋藏在心裡,所以,在理解這句話時,就不能只看到其中的“意動”,我們還應該把它理解為一種行動。一旦付諸行動,就涉及行動者與老人的關係,就會對老人造成影響,就可能進入到法律的視野。

如何對待老人的問題確實與法律有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96 年通過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並高度關注該法的實施。今年5 月至7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執法檢查組,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實施情況進行了檢查,今年8 月,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代表執法檢查組向會議報告了這次執法檢查的情況。從報告的情況看,有喜有憂,喜的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許多規定得到了較好的落實,各項工作正在有序展開,憂的是許多工作還沒有做到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注的是“大事”,所以報告所講的都是製度、機構、體係等大問題,但是保護老年人也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公民作為國家和社會的一個成員,不能只關注“大事”,還應該關註一些細節。當我們把目光轉向生活中的細節的時候,我們就會發現,在對待老人問題上,我們還有更多讓人憂慮的地方,其中就包括“扶”的問題。

9 2 日,武漢市88 歲的李爹爹在離家不到100 米的菜場口摔倒,圍觀者無人上前扶他一把,1 小時後,李爹爹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而亡。類似的事件在去年12 月發生了兩起:年已78 歲的深圳市委組織部老幹部肖雨生在小區裡跌倒,保安和路人無一上前攙扶,20 多分鐘後,兒子肖先生外出時發現,老人孤零零趴在地上,額頭磕破流血,鼻子緊貼地面,已沒有了呼吸;福州8 旬老依伯則是摔倒在人行道上,圍觀的五六人沒人出手相扶,有兩名女子試圖將其攙扶起來時,旁人的一句“善意提醒”,又讓她們縮回了手,致使老人躺在冰冷的馬路上直到生命的終結。按照衛生部的說法,跌倒是我國65 歲以上老年人傷害死亡的首位原因。這就足以說明,“扶”的問題在今天已經成為我們這個社會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

許多人眼見老人跌倒卻不上前去扶,據說是受了一些案件的影響。 2006 11 20 日,在南京,彭宇將被撞倒摔成骨折的徐老太扶起並送至醫院,後來徐老太指認撞人者就是扶她起來的彭宇,並將彭宇告到法院索賠13 萬多元。一審法院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 元。案件在二審以和解撤訴結案。此後,各地相繼出現不同版本的“彭宇案”。這些案件經媒體報導後,激起強烈反響,一些人公開表示怕惹禍上身而不敢再去扶人,給人的感覺是,形形色色的“彭宇案”導致人們不再扶人。有意思的是,去年11 月河北邯鄲一位七旬老人摔倒被人救起後,所說的第一句話是​​:“謝謝你,放心吧,我不會訛人!”而李爹爹的妻子週婆婆則寫下了“本人在人行道上摔倒被人施救,施救者免責”的聲明並隨身攜帶。這在某種程度上強化了“彭宇案”是導致人們冷漠的“幕後推手”的說法。但事情的邏輯並沒有這麼簡單。對“彭宇案”的處理會造成社會影響,這是毫無疑問的,這是司法發揮作用必然的結果,但是,“彭宇案”的影響被人為地誇大了。

司法有司法的邏輯,遵循的是先事實後法律的邏輯,而媒體關心的則是所謂的“道義”,往往從“道義”出發,對事實進行選擇,受眾從新聞報導中所了解的只是經過選擇的部分信息,這是社會輿論一邊倒地指責有關司法判決的真正原因。我這樣說,並不表明我認為司法機關關於“彭宇案”的處理毫無問題,我只是想說,“彭宇案”的“負面效應”與其說是司法的效應,不如說是新聞報導的效應。 2009 11 14 日,在重慶,初二學生萬鑫扶起摔倒的一名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稱其是肇事者,並訴至法院要求其父母賠償,一審時多人證明少年清白,法院駁回老人訴訟請求,老人不服上訴,二審開庭這天,老人撤訴。萬鑫案的處理表明,“彭宇案”並不是普遍現象,邯鄲那位七旬老人和周婆婆的事例則說明,被扶老人“訛人”也不是普遍現象,過度關注“彭宇案”只會誤導人們的視線,從而忽略導致人們不扶的真正原因。

扶,還是不扶,這是行動問題,但人們的行動不是無緣無故的,行動之前先要有“意動”,所以,我們的思考還要回到“意動”,去看看人們是怎麼把老人當老人看的。讓我們再來看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這句話。這句話的意思其實是分兩步走的,第一步是“老吾老”,這裡的關鍵就在表“意動”的第一個“老”字,它的意思很豐富,包括了孝敬、尊重、侍奉、贍養以及對生養自己的感恩等多重含義,本身包括了行動的意思,表達出了一種家庭倫理,體現出了中國文化濃重的“家”的觀念。第二步是“以及人之老”,意思是推己及人,像對待自己的老人一樣對待他人的老人,這其中同樣有“家”的意思在,只是把“家”擴大了,把他人與自己變成了“一家人”而已。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家”是可以無限擴大的,“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天下一家親”就傳達了這樣的文化意蘊。既然大家都是一家人,那麼見老人跌倒扶起來就是正常的事情。

但如今,情況已經發生變化。改革開放的推行、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城鎮化戰略的實施導致了人口的大流動,使億萬中國人進入到一個陌生人社會,在大街上,在各種單位、組織管不著的地方,陌生人社會的特點表現得尤其明顯,在這樣一個社會,雖然劉歡可以與外國人一起唱“永遠一家人”,但相互陌生的人其實是很難成為一家人的,這就導致原先適用於熟人社會的規則變得不靈了,人們開始依賴法治。在推行法治的過程中,中國人心中的家族觀念受到批判,人人平等的觀念受到熱捧,但相互間平等的人其實是個抽象的人,經過抽像後,“老人”實實在在地變成了“老年人”,其輩份、資歷,還有他對社會曾經作出的貢獻,等等,都化為烏有,處在這樣的語境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就很難走到第二步,面對陌生老人,表示“意動”的“老”字所包含的孝敬、尊重、侍奉、贍養以及感恩等意思很難進入人們心中,老年人除了年紀大之外,與其他人並沒有什麼不同,大家都是平等的公民。既然大家是平等的,那麼誰也不欠誰,相互間就難以產生義務感,見人跌倒不扶也就不足為怪。

在當前這樣一個經濟轉軌、社會轉型時期,我國有許許多多的人生活“在路上”,被稱為“漂一族”,目前生存的地方對於他們來說屬於“客場”,中國人的習慣是“客隨主便”,“客場”心理勢必降低人們的行動能力,使人們不敢輕易做“第一個吃螃蟹的人”,同時,生存的壓力使得“客場作戰”的人們變得謹小慎微,他們特別容易聽從一些“經驗之言”,專家們提供的“經驗之言”是:不要與陌生人說話。廣播電視、報紙雜誌以及其他各種媒體都在向人們傳播著這樣的“忠告”,這些“忠告”實際上進一步降低了人們的行動能力:既然與陌生人說話都可能導致不利後果,那麼與陌生人進行肢體接觸就更不合適。從法律規定上,我們找不到老人跌倒旁人有相救義務這樣的條款,所以一般認為不扶只是道德問題,但如果不扶成為一種普遍現象,那就絕不僅僅是道德問題,還會是一個法律問題,因為它表明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精神沒有得到很好落實,整個社會尊敬老人的意識還沒有樹立起來,老年人的安全還缺乏有效的保障。

因此,不管是從道德的角度還是從法律的角度,我們都應該努力減少“不扶”現象的發生,為此,要從改變人們的文化觀念和生存狀況入手,大力發揚我國傳統文化中一些有益於當今社會治理的成分,通過加強城市管理等途徑,讓陌生人之間減少隔閡,相互找到家的感覺,增強責任意識,增強相互間的義務感。有了這些措施,我相信,人們扶人的“意動”和行動都會多起來。

References / Photo credit:
* http://www.npc.gov.cn/npc/zgrdzz/site1/20111031/0021861abd66101845cd03.pdf
* http://www.npc.gov.cn/npc/zgrdzz/2011-11/17/content_1680131.htm

No comments:

Related Posts with Thumbnails